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档,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原始码,即不开源代码。


开源代码软件著作权

开放源代码(Open source code)也称为源代码公开,指的是一种软件发布模式。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档,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原始码,即不开源代码。有些软件的作者会将原始码公开,此称之为“源代码公开”,但“源代码公开”并不等于“源代码完全自由使用”,因为作者可能会设定公开原始码的条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阅读原始码的对象、限制衍生品等。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开源代码的存在,为广大程序员提供了一种站在巨人肩膀的可能性,为我国追赶计算机软件世界先进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助力,也为广大互联网企业省下了巨额的软件许可使用费。

现行国际上主流的开源协议多为欧美国家设立,他们的先发优势决定了开源代码的行业标准是由欧美主导的。因此,我国是虽然一个软件大国,但不一定是一个软件强国。开源协议几乎都是外文原版,也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本,很多程序员及互联网公司对其不甚了解,甚至简单的认为开源了就等于免费随便用了,根本不会去开源协议在赋予其权利的同时也为其设定了义务,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而涉及开源协议的司法裁判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屡见不鲜,亦已形成了自己的裁判标准,但在我国,相关的案件还极少,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及经验。

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水平不断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关于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将会呈逐年增长趋势,无论是计算机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人员或司法人员都应对开源软件的相关问题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共同推动我国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本次广远谈案从罗盒公司诉玩友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说起,谈谈法院是如何对开源软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开源协议许可的撤销、限制商业使用条款等问题进行裁判的。

基本案情

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全文链接:(2019)粤73知民初207号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21-09-29

案情概要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盒公司)的股东罗迪在Github网站上传了其开发的VirtualApp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初始源代码并适用GPLV3开源许可协议。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友公司)开发了四款被诉侵权的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并上传于各平台供用户下载,但并未提供源代码。用户可免费试用半小时,之后需支付会员费使用。罗盒公司认为四款被诉侵权软件中的沙盒分身功能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玩友公司不提供开源代码且收取会员费的行为违反限制商业使用条款和GPLV3开源许可协议,侵害其涉案软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软件的下载无需付费,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仅用于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该行为并不违反GPLV3开源许可协议的规定。但是,使用涉案开源软件开发的商业软件依约需公开其全部源代码,玩友公司未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下载,违反了GPLV3开源许可协议的约定,玩友公司复制、发布涉案软件源代码的行为侵害了涉案软件著作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判令玩友公司停止提供含有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四款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罗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Virtual App,实现APP分身多开

广远谈案

本案是涉及开源代码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的争议焦点是:1.罗盒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2.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罗盒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若侵权成立,代收会员充值款项的另外三家公司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一、关于罗盒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的问题

法院认为,首先,罗盒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将Virtual App初始版本源代码(507个文件,共31097行)在GitHub官网上进行开源发布,该代码的绝大部分是有罗盒公司贡献,是该软件的核心基础;其次,即使涉案软件属合作作品,就在案证据难以查清所有权利人的基本情况下,若开源项目要求必须经过所有贡献者的授权才能提起诉讼,那么将导致开源软件维权无从提起。因此,罗盒公司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有权单独提起本案诉讼,无需经过其他贡献者的授权。

Virtual App界面,其核心是沙盒(Sandbox)分身功能

二、关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罗盒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法院主要从GPLV3协议的角度,具体从三方面论述了被告的行为是违约还是侵权:

(一)GPLV3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GPLV3作为开源协议的一种,规定:被授权人可以获取软件源代码,对源代码进行修改、再发布,但被授权人必须保证其他用户也可以获取到修改后的源代码,这也是GPLV3协议保持开源传染性的核心要求。GPL在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中是最为严苛,要求任何使用该开源代码的程序在再发布时,必须将其源代码以相同的许可协议公开。只要其中有一部分适用了GPLV3协议发布,那么整个衍生作品都必须适用GPLV3协议而公开。

只有各方均信守开源授权许可协议中的条款,才能让软件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下去,保证公众能享受到开源软件带来的成果。因此,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适用GPLV3协议。

对违反开源软件许可协议的行为存在违约救济和侵权救济两种方式,两者竞合,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因此,法院从罗盒公司主张的侵权角度评述玩友公司的被诉行为。

(二)罗盒公司是否有权在GPLV3协议中加入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

VirtualApp软件适用的GPLV3协议虽然是开源协议,但并不禁止商用,因此罗盒公司无权加入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即玩友公司可以商用。

(三)玩友公司收取被诉软件会员费和未提供被诉软件源代码下载的行为是否违反GPLV3协议的规定

法院认为,玩友公司虽主张被诉侵权软件中只有沙盒分身使用了被诉部分源代码,但被诉侵权软件仍应遵循GPLV3协议向用户开放源代码下载,玩友公司未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下载已经违反GPLV3协议的规定,该违约行为造成玩友公司对涉案软件源代码的复制、发布行为因失去权利来源而构成侵权。

三、关于玩友公司、冠准航公司、奥斯坦公司、祥运公司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法院认定,玩友公司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提供含有侵权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微信视频美颜版”“微信视频美颜相机版App”“微信视频美颜相机”“微信视频美颜相机版”四款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微信视频美颜版界面,使用沙盒(Sandbox)分身功能

法院认为,准航公司、奥斯坦公司、祥运公司仅代玩友公司收取用户的会员费,其已对上述含有侵权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四款软件具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做了初步审查,再施加过高的审查注意义务不符常理,故仅凭代收会员充值款项的事实尚不足以认定该三公司与玩友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以下侵权情节:“1.涉案VirtualApp软件的源代码在上述四款软件中主要是实现沙盒分身功能,该功能是上述四款软件的基础功能,虽非应用层面的核心功能,但缺乏该功能则上述四款软件将无法发挥作用。2.上述四款软件在各个平台的下载累计上百万次,玩友公司虽抗辩存在刷量,但其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华为应用市场的下载次数也有近二十万次,则玩友公司可以通过引流来实现流量的变现。3.罗盒公司涉案VirtualApp商业版本对外授权许可收费的情况。4.玩友公司收取上述四款软件会员费的数额,玩友公司因未提交源代码下载违反GPLV3协议才构成侵权,该数额仅是判赔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本院对罗盒公司调查会员费流水的申请不予支持。5.玩友公司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时间及拒不履行开源授权许可协议的情况。6.维权合理费用。罗盒公司为本案支付了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关于律师费,虽无法确定为单独指向本案一案,但罗盒公司聘请了律师出庭进行诉讼,本院酌情予以考虑。本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50万元(包含维权合理开支),对罗盒公司超出前述数额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后涉案软件的贡献者以同一事实向玩友公司索赔的,若能证明其属于合作作品作者之一的,应基于前述赔偿数额向罗盒公司主张分割赔偿款。

广远提示

一、本案对案件审理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开源软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开源协议许可的撤销、限制商业使用条款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今后涉及开源代码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性意义。

1、本案法院在撰写判决书时没有局限于对案件本身的处理,还详细介绍了开源许可的若干特征,澄清了对开源许可认识上的若干误区。例如,针对将开源软件与著作权对立起来,认为开源软件没有著作权、可以任意免费使用的错误认识,法院指出“开源软件的‘自由’体现为通过著作权许可给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得没有著作权”、“开源软件的权利人不但没有完全放弃著作权,而且还可通过开源软件许可协议寻求著作权保护”。针对认为复制、分发和修改开源代码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错误观点,法院澄清“开源软件不等于不能有商业开发”,“商业软件一般通过控制软件源代码、出售软件许可来获益”而“开源软件盈利模式多样,主要通过商业化服务模式来获得商业利益”,如“硬件捆绑、增值产品、技术支持、广告业务等”。

具体到本案,开源代码的使用者,可以对他人的开源代码进行商业开发,该行为并不一定侵权;但把开源代码转为不允许公开下载的的闭源代码,即开源转闭源的行为,违反了开源代码著作权权利人声明的GPL3.0协议,从而导致使用者失去权利来源而构成侵权。

2、在之前中国法院审理的诸多涉及开源代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受理该类案件的法院要么不承认开源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传染性条款的约束力,认为原告就其在二次开发中撰写的代码甚至整个软件享有著作权;要么虽然承认开源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却没有按照开源协议本身对“传染性”的界定和判断规定分析原告撰写的代码是否属于衍生作品或者修改作品而应开源。

但在本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明确承认了GPL3.0协议的“高传染性”,即承认了在GPL3.0协议下开源程序的衍生作品或修改作品也需要遵循GPL许可协议开放其源代码。较之之前中国法院在涉及开源软件法律纠纷案件中对开源协议模糊的态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明确表态无疑是对开源许可规则的一种认同和支持。

3、另外,更重要的是,本案从纷繁丛杂的审判方式中,厘清了针对开源代码著作权纠纷类似案件审判的思路:

(1)首先判断涉案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本案中,罗盒公司对该开源代码提供了贡献,因此享有该开源代码的著作权。

(2)其次跟据涉案代码是否遵守著作权权利人声明的开源代码协议,判断是否侵权或违约。本案中,玩友公司违反GPLV3协议,未提交源代码下载,因此构成侵犯著作权或合同违约行为。

(3)根据著作权权利人的主张,判断被告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还是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权和违约处于一种竞合的状态,只能二选一:如果是违约,违约方应履行GPLV3协议,根据协议的“传染性”原则公开全部源代码,或至少应当公开被诉侵权软件中使用了涉案软件沙盒分身功能部分的源代码;如果是侵权,侵权方应承担侵犯著作权给著作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中,著作权权利人罗盒公司选择了对自身最有利的侵权救济方式进行维权。

二、本案对计算机软件行业的意义

如果你是一位专业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了解这些开源协议是一种基本素养,特别是当你自己要使用一些现有的开源代码或打算把自己的代码开源的时候,如何选择开源协议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1.开源协议规定了开发和使用开源代码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开源软件时的权利和责任,也就是规定了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使用开源软件时,一定要遵守协议约定,否则有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从而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2.准备编写开源软件的开发人员在对软件进行规划时,应当熟悉当前最热门的开源许可协议,选择一个合适的开源许可协议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软件权益。

3.当涉及软件著作权纠纷时,开源协议将会是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在本案中,法院认可并适用了GPLV3协议,因此,今后的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很有可能会优先考察涉案代码所声明的协议。

最后,广大程序员可以通过以下这2张图,了解目前主流的开源协议,选择合适的开源协议,或根据不同协议的特性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使用开源代码也侵犯软件著作权?代码开源转闭源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韦宇

编辑:韦宇

审核:农美霞

裁判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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