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逻辑 | 全宗区分和示例

档案的逻辑 | 全宗区分和示例文章浏览阅读656次。当立档单位发生变化时,全宗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包括新建、分立、合并、独立、从属、合署和撤销这七种情况。下面将对这七种情况进行一一介绍和举例。新建:新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形成的档案均可以构成一个全宗。如是在19

文章目录

  • 全宗区分
    • 新建
    • 分立
    • 合并
    • 独立
    • 从属
    • 合署
    • 撤销
  • 2022年真题
  • 总结

全宗区分

当立档单位发生变化时,全宗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包括新建、分立、合并、独立、从属、合署和撤销这七种情况。下面将对这七种情况进行一一介绍和举例。

新建

新建:新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形成的档案均可以构成一个全宗。
A部门是在1982年新成立的机关单位,其档案就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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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

分立:一个机关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旧机关形成的档案单独构成一个全宗,新成立的机关各自形成的档案,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
如在1984年国家机构改革中,A部门被撤销,划分出B部门C部门,其中A部门单独形成一个全宗,B部门C部门分别形成一个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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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

合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撤销单位合并成一个新单位,这些单位分别构成全宗。
B部门C部门由于在1988年国家职能机构调整中被撤销,合并为D部门BCD各部门分别构成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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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独立:从某一立档单位分离出去作为一个新单位,它代替了原立档单位的一部分职能。从它成为独立单位时,它所形成的档案构成新的全宗。
D部门E局在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从D部门分离出来,形成E总局,它们分别构成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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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

从属:和独立相反,原来时一个立档单位,后因工作原因,改变为某一机关内部的一个内部组织机构。改变前的档案为一个全宗,改变后是另一个全宗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划分全宗。
如:F局在200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并入E总局,成为E总局的一个内部机构,改变前的F局档案为一个全宗,改变后是E总局全宗的一部分,不单独设立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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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

合署:两个单位合署办公,而文件又是分别处理的,他们形成的档案应该分别构成全宗。
如:F总局G部合署办公1 ,它们的文件是分别处理的,全宗也是独立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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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

撤销:不再保留或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如2029年1月1日,F总局被撤销,其档案整体移交G机构代管,10年后移交国家档案馆。

2022年真题

2018年A局被撤销,其5大职能部门被拆分,1个被合并到了B局,为B局内部机构,2个独立出来组建C D局,2个与该市另外3个机关被拆分出来的系统合并成E局。5大A局职能人员将其在成立至离职的各处室业务档案带去新单位。

全宗处理方式:

  1. A局: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2. B局:合并的职能部门是B局全宗的一部分而不能单独划分全宗,即只有B全宗;A局职能部门不能将处室业务档案带去新单位,应当独立形成全宗
  3. C局:A局职能部门可以将处室业务档案带去新单位,构成新C全宗
  4. D局:A局职能部门可以将处室业务档案带去新单位,构成新D全宗
  5. E局:A局两个职能部门、3个机关和E局分别构成全宗,A局两个职能部门不能将处室业务档案带去新单位。

总结

主要分析立档单位的基本职能是否有根本性变化。凡是基本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就会产生新的档案全宗,相反,则一般不会产生新的档案全宗。


  1. 合署办公(或称联合办公、同址办公、集中处所办工)是政府机构运作的一种形式,一般用来形容数个政府单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筑办公的情形。此举可提升民众便利性、强化公务效率、促进土地高度利用、精简建筑与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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